PM2.5排放量核算技术规范(火电厂、水泥工业企业)(征求意见稿)
PM2.5排放量核算技术规范(火电厂、水泥工业企业)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准确核算主要工业源PM2.5排放量并评估其治理工程的减排效果,推动工业源PM2.5排放量削减,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火电厂和水泥工业企业进行PM2.5排放量核算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和核算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对火电厂(包括工业企业中机组规模6000kW以上的自备发电厂)以及从事水泥熟料和/或水泥生产的工业企业的PM2.5排放量进行核算。
本规范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范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清华大学。
本规范环境保护部2013年XX月XX日批准。
本规范自2014年XX月XX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编辑:武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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