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2.5排放量核算技术规范(火电厂、水泥工业企业)(征求意见稿)

2014-02-11 13:50

PM2.5排放量核算技术规范(火电厂、水泥工业企业)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准确核算主要工业源PM2.5排放量并评估其治理工程的减排效果,推动工业源PM2.5排放量削减,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火电厂和水泥工业企业进行PM2.5排放量核算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和核算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对火电厂(包括工业企业中机组规模6000kW以上的自备发电厂)以及从事水泥熟料和/或水泥生产的工业企业的PM2.5排放量进行核算。

  本规范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范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清华大学。

  本规范环境保护部2013年XX月XX日批准。

  本规范自2014年XX月XX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具体内容见附件:PM2.5排放量核算技术规范(火电厂、水泥工业企业)(征求意见稿)

编辑:武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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