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青松建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公司对2004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新疆经济报》上刊登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的笔误更正如下:
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以2003年度末总股本184,927,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30元(含税),共计分配240,440,575元,”应为“以2003年度末总股本184,927,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30元(含税),共计分配24,040,575元,”
公司对此深表歉意,特刊登此更正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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