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青松建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2004-04-02 0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对2004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新疆经济报》上刊登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的笔误更正如下:

  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以2003年度末总股本184,927,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30元(含税),共计分配240,440,575元,”应为“以2003年度末总股本184,927,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30元(含税),共计分配24,040,575元,”

  公司对此深表歉意,特刊登此更正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编辑:

监督:0571-8587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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