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未达标不发合格证

海南视窗 宁远 · 2013-09-30 08:16

  近日,海南省住建厅下发通知:自2014年起,政府投资的机关、学习、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海口市、三亚市和儋州市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他市县新建保障新住房30%以上要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同时,海南省住建厅还要求各市县住建部门积极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

  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海南省住建厅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增加绿色建筑相关内容,对按规定应建造绿色建筑但施工图设计文件未达到绿色建筑相关标准的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核发审查合格证书。

编辑:余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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