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修订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势在必行

中国水泥网特约评论员 冉冉 · 2013-09-26 14:33

  据《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修订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决定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会议指出,随着经济环境、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等情况的变化,2004年出台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已不完全适应现实需要,必须抓紧修订,以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产业升级,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介入,转变政府作风,提高管理效能,防止寻租和腐败,让社会投资活力有效迸发。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是作为2004年7月19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附件同时下发。其中规定,水泥:除禁止类项目外,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2009年9月26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规定,在新的核准目录出台前,上述产能过剩行业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需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论证和核准。

  国务院决定修订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出发点是,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产业升级,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介入,转变政府作风,提高管理效能,防止寻租和腐败,让社会投资活力有效迸发。

  此次修订工作将遵循的原则有:

  一是缩小核准范围,对市场竞争充分、企业有自我调节和约束能力、可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有效调控、符合结构调整方向、有利于防止产生新的过剩产能的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

  二是将仍需由政府核准,但可通过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等引导和调控的项目下放给地方,增强就近监管能力。

  三是对已下放核准权的项目,相应调整相关前置审批权限,以提高效率。

  四是明确职责分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项目,行业管理部门核准需由中央层面管理的其他项目,做到权责一致。

  对照以上原则,水泥的市场竞争充分,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也在市场大浪中具备了自我调节和约束能力。对水泥的要求已有较完备的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政策和标准体系(部分也在不断修订中)。比较薄弱的环节是有政策引导调控内容和监管要求,没有得到严格执行。

  对水泥来说,如仍不能防止产生新的过剩产能的项目,则尚须核准。但投资主管部门应该针对有关部门提供的违规新增水泥产能8亿吨项目分析找出产生的根源。有关部门分析称,由于缺乏对违规审批项目有效的约束和责任追究制度,产能过剩问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那么,现在就必须制订出有效的约束和责任追究制度,关键在“有效”。能有效了,由核准改为备案也是顺理成章的事。如仍需由政府核准,下放给地方核准比较薄弱的环节是通过规划引导和调控项目没有什么作用,实际上往往是倒过来,由项目决定了规划。因此,需要投资主管部门强化规划的权威性和执行严肃性,加强环保、质检、国土资源、安全、工商等部门监管能力。

  从媒体报道看,当前对如何遏制水泥新增产能看法不尽相同,完全放手(相当于备案制)的有,更要强化审批程序的也有。此次国务院决定修订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必然会受到水泥业界的强烈关注。但完全可以相信的是,经此次修订,目录必将会起到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产业升级。必将使企业在更大程度上拥有投资“拍板权”,把投资引向能够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领域。必将有利于营造出公平竞争、打破分割、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必将更加扎实有效地推动消化过剩产能,防止盲目建设,使转变政府职能和转变发展方式同步推进。因此,值得期待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修订出台。

编辑:许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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