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股份:董事会组成变动

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2013-07-30 10:55

  兹提述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13年6月7日及2013年7月30日的通函(「通函」)及公告(「公告」),内容均有关委任及重选本公司董事及监事。除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公告及通函所界定具有相同涵义。

  於临时股东大会上,股东以普通决议案正式批准(i)委任李建伦先生及于国波先生为非执行董事,(ii)重选刘志江先生及李新华先生为执行董事,重选于世良先生、张海先生及唐保祺先生为非执行董事、重选梁创顺先生、陆正飞先生、王世民先生及周祖德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iii)重选徐卫兵女士、张仁杰先生及王建国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上述各名获选之董事及监事的履历详情已於通函内披露。

  董事会於2013年7月30日举行会议并决议通过以下事项:

  (1) 刘志江先生获委任为董事会主席,即时生效,直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2) 李新华先生获委任为董事会副主席,即时生效,直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3) 董事会各委员会的组成将如下:

  (a)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将由刘志江先生、于世良先生、李新华先生、张海先生、李建伦先生、于国波先生及周祖德先生组成,并将由刘志江先生担任主席;

  (b)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将由陆正飞先生、王世民先生及于世良先生组成,并将由陆正飞先生担任主席;

  (c)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将由王世民先生、梁创顺先生及陆正飞先生组成,并将由王世民先生担任主席;

  (d)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由刘志江先生、王世民先生及周祖德先生组成,并将由刘志江先生担任主席。

  於2013年7月30日,董事年度薪酬待遇乃由於临时股东大会上获股东授权的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厘定,而非执行董事唐保祺先生及各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年度薪酬待遇分别为人民币60,000元(含税)及人民币180,000元(含税)。执行董事刘志江先生及李新华先生和非执行董事于世良先生、张海先生、李建伦先生及于国波先生将不会向本公司收取任何酬金。

  本公司监事会於2013年7月30日举行会议并决议通过徐卫兵女士获委任为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即时生效,直至本公司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编辑:管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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