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四部门30日起联合抽查企业防暑降温工作

都市快报 魏奋 · 2013-07-30 09:06

  30日起至8月中旬,杭州市总工会、杭州市安监局、杭州市卫生局、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将联合抽查杭州市企业夏季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工作,希望最大限度减少高温中暑对劳动者的伤害。

  重点检查

  高温津贴是否发放等七方面内容

  抽查对象: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作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重点企业。

  抽查内容有七方面,包括高温作业场所及岗位隔热、通风、降温等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夏季工作时间调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情况;夏季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及高温津贴的发放情况等。

  检查组成员之一、杭州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部长朱建维说,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杭州部分企业在这几方面存在问题:个别建筑工地赶工期,让工人在最热时段赶工;有的单位不发放高温津贴;高温车间的隔热、通风等降温设施做得不到位等。

  检查组会随机抽查各区、县(市)所辖企业,或途中停车直接进入生产企业和建设工地实地查看。同时听取企业对《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的意见和建议。检查中若发现企业在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方面存在违法行为,相关部门会马上查处。

  高温津贴每月200元

  清凉饮料费每月130-200元

  按国家及浙江省的相关规定,只要是35℃以上的高温天气,单位让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按月发放,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它属于“工资”的一部分。

  清凉饮料费在每年6-9月发放,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它属于“职工福利”。

  高温补贴不能由“清凉饮料费”来代替。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社保部门投诉,人力社保部门会帮助你维护合法权益。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40℃以上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俗称“高温假”。

  具体是这么规定的——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也不能在温度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另外,如果因高温天气工作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编辑:余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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