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泥国际集团正面盈利预告
本公布乃由台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披露指引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据初步估计,预期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将较二零一二年同期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水平增长约一倍。
有关溢利大幅增加乃主要因於回顾期间内本集团於中国西南地区之业务改善及其对本集团之溢利贡献相应增加所致。本集团於该地区之业务之溢利大幅增加乃主要由於熟料及水泥产品之销售量上升及其毛利率大幅提高所致。
预期溢利增加乃根据对本集团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之初步审阅而作出,其仍须待因进一步内部审阅及本公司核数师审阅而可能需作出之调整後,方可作实。预期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业绩将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八日或前後公布。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
台泥国际集团董事会
2013年7月8日
编辑:管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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