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4-25 15: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 2013 年 4 月 14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3 年 4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 8 人,会议发出表决票 8 张,收回表决票 8 张。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新增授信及贷款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向中国银行新疆区分行申请新增授信及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授信单位    授信银行    授信金额   贷款金额   贷款利率   授信期限   担保方式

  中国银行

  天山股份                34000       34000     基准利率    一年      信用保证

  新疆区分行

  合计                   34000       34000

  注:中国银行新疆区分行 34000 万授信,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该笔借款包含在年初计划借款总额的 25 亿元范围之内。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 2013 年本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同意为新疆米东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授信 5,000 万元人民币及办理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信用保证;同意为江苏天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授信 5,000 万元人民币及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提供信用保证;同意控股子公司溧阳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及江苏天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为江苏天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授信 7,500 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其中: 4,000 万元人民币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3,500 万元人民币银行承兑汇票。

  上述担保情况详见《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为加速票据流转速度、节约财务费用,同意公司与兴业银行和交通银行每年开展累计不超过 15 亿元额度的“票据池”业务。具体为,公司将收到的即将到期的承兑汇票分次抵押给兴业银行和交通银行,银行向本公司提供等额度的不同面额的新票,公司抵押银票到期托收款全部进入本公司在票据管理专用账户专户存储,做为公司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的解付资金。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3 年 5 月 10 日上午 10:30 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该议案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编辑:李艾东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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