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3-05-11 14: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日期:2013 年5月10日。

  1.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1.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丽荣

  1.3、现场会议地点:乌鲁木齐河北东路 1256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1.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21,222,017 股;占总股本 880,101,259 股的 36.5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秦明、邵丽娅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新增授信及贷款的议案》

  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21,222,017 股,经表决,同意为 321,222,017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为 0 股,弃权为 0 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21,222,017 股,经表决,同意为 320,992,359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99.93%;反对为 229,658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07%;弃权为 0 股。

  有关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 2013 年 4 月 25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21,222,017 股,经表决,同意为 321,222,017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为 0 股,弃权为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秦明、邵丽娅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十日

编辑:李艾东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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