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日期:2013 年5月10日。
1.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1.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丽荣
1.3、现场会议地点:乌鲁木齐河北东路 1256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1.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21,222,017 股;占总股本 880,101,259 股的 36.5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秦明、邵丽娅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新增授信及贷款的议案》
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21,222,017 股,经表决,同意为 321,222,017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为 0 股,弃权为 0 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21,222,017 股,经表决,同意为 320,992,359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99.93%;反对为 229,658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07%;弃权为 0 股。
有关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 2013 年 4 月 25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21,222,017 股,经表决,同意为 321,222,017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为 0 股,弃权为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秦明、邵丽娅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十日
编辑:李艾东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