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4-23 11: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十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3 年 4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书面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 2013 年 4 月 19 日上午在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 33 号万科中心举行,会议应到董事 11 名,亲自出席及授权出席董事 11 名。乔世波董事、魏斌董事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授权陈鹰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郁亮董事因个人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授权肖莉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以下各项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和财务报表
二、 补选魏斌董事为审计委员会委员,陈鹰董事为投资与决策委员会委员
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编辑:李艾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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