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 年 5 月 6 日(星期一)上午 9:0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海林先生。
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公司章
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所持(代表)股份数7071.24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等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71.24 万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71.24 万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71.24 万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该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071.24 万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71.24 万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2808.74 万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关联股东张海林、张艺
林回避表决,共计 4262.5 万股回避。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071.24 万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71.24 万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九)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陈宏哲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71.24 万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71.24 万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71.24 万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进行了 2012 年度述职报告。
本次会议的上述议案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已于 2013 年4 月 1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以及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六日
编辑:李艾东
监督:0571-8587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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