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委托贷款概述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3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3 年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为部分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共计 2.45 亿元的
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以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的日期为限),根据提供委托贷款的实际金额和借款期限,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收取资金占用费。具体如下:
序号 接受委托贷款的公司名称 委托贷款最高额度(万元)
1 都江堰瑞泰科技有限公司 2,500
2 河南瑞泰耐火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8,000
3 郑州瑞泰耐火科技有限公司 8,000
4 湘潭瑞泰高级硅砖有限公司 6,000
合计 24,500
上述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委托贷款对象基本情况
(一)都江堰瑞泰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都江堰瑞泰”)
1、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都江堰市工业集中发展区
3、法定代表人:冯中起
4、注册资本:6,500 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保温材料、耐火材料(不含石棉制品)的生产、销售;成套工程承包及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6、与本公司关系:都江堰瑞泰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68.85%。
7、2012 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总资产 实收资本 净资产 资产负债率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
15,056.72 6,500 9,134.49 39.33% 8,800.17 306.51 3.27%
(二)河南瑞泰耐火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河南瑞泰”)
1、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新郑市薛店镇 S102 省道 26 公里处北侧
3、法定代表人:刘锡俊
4、注册资本:15,000 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耐火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6、与本公司关系:河南瑞泰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67.99%。
7、2012 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总资产 实收资本 净资产 资产负债率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
39,992.11 15,000 18,325.91 54.18% 19,271.49 793.00 4.42%
(三)郑州瑞泰耐火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郑州瑞泰”)
1、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河南省新密市
3、法定代表人:刘锡俊
4、注册资本:10,500 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耐火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与此相对应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工程承包。
6、与本公司关系:郑州瑞泰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70%。
7、2012 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总资产 实收资本 净资产 资产负债率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
30,589.44 10,500 13,541.41 55.73% 17,653.73 1,526.85 14.18%
(四)湘潭瑞泰高级硅砖有限公司(简称“湘潭瑞泰”)
1、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湘潭县易俗河经济开发区杨柳路西
3、法定代表人:曾大凡
4、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硅砖耐火材料的生产、销售及研究,以及与此相对应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上不含开采及中间产品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
6、与本公司关系:湘潭瑞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瑞泰硅质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2012 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总资产 实收资本 净资产 资产负债率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
10,297.40 5,000 3,859.71 62.52% 987.56 -1,119.47 -29%
三、委托贷款主要内容
上述委托贷款尚未签订具体协议,待委托贷款实际发生、协议正式签订后,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事宜。
四、本次委托贷款的目的和存在的风险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主要用于补充其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产能扩建和其他与生产经营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款项等,有利于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减少财务成本。
为了防范风险,接受委托贷款的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将根据委托贷款额度提供资产抵押担保。
五、独董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6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 2013 年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
1、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是基于其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主要用于补充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产能扩建和其他与生产经营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款项等,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发展。
2、都江堰瑞泰、河南瑞泰、郑州瑞泰和湘潭瑞泰已同意用其持有的土地使用权、房产等相关资产抵押给公司,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反担保。
3、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公平、公允,程序合法合规,风险可控,对公司无负面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为都江堰瑞泰、河南瑞泰、郑州瑞泰和湘潭瑞泰提供委托贷款。
六、备查文件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3 月 30 日
编辑:李艾东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