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及发行数量的公告

2013-05-14 09:27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及发行数量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底价由 33.70 元/股,调整为 33.40 元/股;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调整为 1,683 万股。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以公司注册资本总股份 94,370,000 股为基数,按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数额,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公司于 2013 年 5 月 6 日披露了《201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3—038 号),2012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3 年 5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3 年 5 月 13 日,公司 201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3 年 5 月 13 日实施完毕。

  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内容,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及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根据权益分派实施计划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规定,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发行数量作如下调整:

  一、发行底价

  根据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即不低于 33.70 元/股。2013 年 4 月 13 日,公司实施 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33.40 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现金红利)/(1+总股本变动比例)

  =(33.70 元/股-0.3 元/股)/(1+0%)

  = 33.40 元/股

  二、发行数量

  根据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668万股(含 1,668 万股)。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相应调整为不超过 1,683 万股(含 1,683 万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 = 计划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的发行底价

  = 56,200 万元/ 33.40 元/股

  = 1,683 万股(取整数)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三日

编辑:李艾东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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