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2013-05-08 11: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公司于2013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公告(公告编号:2013—024),披露本公 司中标“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保沧干渠工程保定段 PCCP 管道制造”第五标段,中标金额为 人民币贰亿零捌佰肆拾陆万贰仟叁佰柒拾贰元整(208,462,372 元)。

  2013年5月7日,公司收到与该工程业主方正式签订的《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保沧干渠 工程保定段PCCP管道制造第五标段采购合同》。

  一、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买方:保定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卖方: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保沧干渠工程保定段 PCCP 管道制造第五标段

  3、合同金额:人民币贰亿零捌佰肆拾陆万贰仟叁佰柒拾贰元整(208,462,372 元)。

  4、供货时间:2013 年 5 月起,约 16 个月(具体需结合施工单位用货计划最终确定)。

  5、付款条件及方式:

  (1)预付款

  在卖方与买方签订合同并提交了履约保证金、预付款保函后 21 日内支付合同价格的 30%作为预付款。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金额的 50%开始扣回预付款,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金额的 80%应全部扣清预付款。

  (2)进度款

  经监理人和卖方、防腐单位、土建承包人验收合格,共同签署工地交接验收单后,由监造监理人出具月支付证书 21 天内,买方审核无误后支付实际到货合同价的 95%。

  (3)质量保证金

  A、合同实际到货价格的 5%作为质量保证金。

  B、质量保证期满后,买方向卖方退还质量保证金。

  买方将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按照合同规定卖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保沧干渠工程保定段初步设计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法人为河北水务集团,招标人为保定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省水利水电第二勘测设计研究院。

  2、2012年度,公司未与该工程业主方发生类似业务。

  3、公司与该工程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合同金额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的44.13%。该工程总工期计划为16个月,2013年5月起供货,年均合同执行金额104,231,186元,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的22.07%。预计该工程的履行将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产生较好的影响。

  2、该合同的签订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工程合同而对业主方形成依赖。

  四、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过程遭遇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计的因素,有可能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风险;

  2、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等其他运营成本的上升将影响该合同收益;

  3、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八日

编辑:李艾东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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