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用电限峰限量 小水泥暂停生产

2004-03-04 00:00
  从3月2日开始,福建决定对全省用电实行限峰限量。各区市要优先确保城乡居民正常生活用电,原则上不对城乡居民拉闸停电。

  省能源与运输紧急调度指挥小组已对各社区市下达了当前限电工作的具体措施:

  全省小水泥、小冶炼、小造纸、小石材等高耗能小企业暂停生产,旋窑水泥和大中型钢铁企业在高峰时段应减荷避峰生产。全省国有大中型高耗能企业应率先减负荷生产。

  各地按照限电计划需要企业停用电的,供电部门应预先通知企业,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对不服从停电指令、私自开闸用电的企业,电力部门可采取强制措施,切断电源,并依照《电力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坚决制止不必要的用电和过度照明用电。限电期间全省各地夜景光亮工程、商业及娱乐场所大型霓虹灯、广告灯箱一律关闭,各城市市区只保留适度的交通路灯。

  全省所有燃油、柴油发电机组、企业自备机组必须全部投入运行,在晚高峰时段,宾馆、饭店以及有自备电源的用户要顶晚峰发电。

  如遇电网机组故障,以上限电措施仍满足不了电网限电要求时,省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将按指令通知有关地市调度,按事故序位限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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