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2年12月31日)

2013-03-28 16:03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3)第 590 号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建工”) 2012 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上海建工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续)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3)第 590 号

  (第二页,共二页)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上海建工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普华永道中天                       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肖峰

  中国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

  2013 年 3 月 26 日                 郑杰

编辑:李艾东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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