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4-19 14:5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3 年 4 月 18 日上午 9:00

  (二)召开地点:成都市马家花园路 10 号中铁二局大厦 8 楼视频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志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对审议议案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752,141,235 股,占 公司总股本 1,459,200,000 股的 51.5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关于召开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题进 行,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

  (一)《公司 201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52,141,235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二)《公司 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52,141,235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独立董事 2012 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52,141,235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四)《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52,141,235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五)《公司 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52,141,235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六)《公司 2013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2,141,235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七)《关于 201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 2012 年末股本总数 1,459,20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送现 金红利 1.2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 175,104,000.00 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 施后,公司尚余未分配利润 2,037,226,194.43 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 752,141,235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八)《关于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由非关联关系的股东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245,886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九)《关于为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2,141,235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十)《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 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2,141,235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十一)《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内控 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2,141,235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玉栓、吴团结

  3.结论意见:朱玉栓、吴团结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编辑:李艾东

监督:0571-8587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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