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八月不签合同 企业赔偿双倍工资

2013-05-16 17:10

  5月15日下午,银川市金凤区工会维权帮扶中心来了几位劳务工,他们向工会赠送了一面写有“全心全意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锦旗。他们拉着工会主席杨生新的手说:“感谢工会帮我们追回了双倍工资。”

  银川市下岗职工刘保玉等4人去年4月到阅海新天地某建筑公司上班。工作一段时间后,他们要求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可公司一直不予办理,工作8个月后,4人提出辞职。今年2月中旬,4人来到金凤区工会咨询此事。

  经多次调解未果,金凤区工会维权帮扶中心支持他们将申诉转到金凤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规定,依法进行了仲裁调解,于4月份为未给签订劳动合同的刘保玉等4人按双倍工资补偿追回了4.8万元。

编辑:方运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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