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10月底前提请审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桂政发〔2013〕25号)的内容,为规范该区散装水泥管理,促进散装水泥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被列入201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条例》(草案)将于2013年10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为贯彻落实好这一计划,自治区法制办法规一处项目负责人龙小英在研读熟悉《条例》(草案)内容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完善充实该《条例》,于4月22日至4月23日深入玉林市进行了调研。
此次调研由自治区散装办施健和执法科有关人员陪同,采用召开玉林市散装办主管部门、玉林市散装办、水泥生产企业、水泥制品企业等相关负责人座谈会,以及深入走访生产企业、建设工程等形式进行。调研活动收到了预期的目的,为下一步《条例》(草案)的制定完善提供了重要基础。
编辑: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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