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强化水泥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刻不容缓
十八大报告创造性从十六大提“三位一体”(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十七大提“四位一体”(增加社会建设)拓展到“五位一体”(增加生态文明建设)。这个总体布局标志着我国迈入努力全面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时期。
环保部及时出台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以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管理,加快推进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建立,规范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指导和规范各地《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
水泥生产(绝大多数)离不开石灰石等自然矿产资源,属动脉产业,除应认真贯彻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积极发展对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产业即静脉产业外,很重要的是要强化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导则》要求矿山企业按照《导则》要求负责本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编制工作。回过头看,在以往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矿山条件列在资源条件评价篇内,主要放在对开发利用资源的合理性、可利用量、自然品质、赋存条件、开发价值进行评价。在矿山开采方面考虑的主要因素放在矿石质量、矿山服务年限、矿山开采技术条件等。在技术方案中主要针对矿山开采方法、开采境界、规模和生产能力及采矿方法、采场要素、采装等方面进行设计。如在考虑对覆盖土等的剥离时,一般只考虑排弃到废石场。现国务院《土地复垦条例》中规定,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首先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进行表土剥离,剥离的表土用于被损毁土地的复垦。类似这样的要求还有不少,水泥行业应该刻不容缓跟上国家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步伐。
《导则》对矿山生态环境下了定义,是指矿区内生态系统和环境系统的整体,包括地表植被与景观、生物多样性、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地质环境、声环境等。这一定义十分明确是生态系统和环境系统的整体。包括的范围广泛,决不是过去狭义的合理开采的概念。需要水泥行业将资源条件评价提高到新的高度,即从开发利用初始之时起,就得进行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面的可行性研究,在设计阶段就得在矿石开采设计的同时,对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法做出设计。也就是《导则》规定,新建、改(扩)建矿山应在矿山开采前完成《方案》编制工作。
对现在已投产的矿山,《导则》要求,未编制《方案》的要按照《导则》补充编制《方案》。《方案》中要明确阶段治理任务、目标、资金需求和筹集方案,作为日常生态环境监管和收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重要依据。
水泥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依据是《方案》,《导则》规定,在《方案》经审查和论证形成报批稿前,必须经过社会公示;在《方案》由当地政府(省、市、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后,《方案》内容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对矿山企业按照《方案》内容组织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现有水泥矿山应该迅速对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在当地环保部门部署下作出安排,为生态文明建设而努力。
在以往的项目设计中,对厂区绿化都给予了足够的重视,水泥生产的“美丽”一般也都以生产线厂区为代表,照片显示的角度是从绽放的花朵照向窑、塔、库。什么时候(所有)水泥矿区的“美丽”也能作为水泥生产代表之一,只有到此时,才能说水泥生产环境真“美丽”。
编辑:纪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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