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1年内无法开工风光制氢项目 将被终止/撤销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通知,要求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在获得批复后,需在一年内达到实质性开工,即完成计划投资的45%以上。对于因故无法开工建设的项目,将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后,由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决定终止或撤销项目,并由自治区能源局收回相应的新能源规模。
编辑:金喆安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通知,要求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在获得批复后,需在一年内达到实质性开工,即完成计划投资的45%以上。对于因故无法开工建设的项目,将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后,由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决定终止或撤销项目,并由自治区能源局收回相应的新能源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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