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

2013-03-12 11: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1号

  为更好地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目进行了调整,形成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对产业结构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主任:张 平

  2013年2月16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pdf

  该决定对泡沫混凝土行业的利好消息为附件中原文件的第一类鼓励类、第三十九条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项中增加了“48.不燃外保温材料、阻燃制品”!

编辑: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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