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困难毕业生将开展就业援助
根据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对困难毕业生开展有效的就业援助。各区县要认真做好就业困难的离校未就业大学生的就业援助工作,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就业援助、职业见习等帮扶措施,要注重增加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的技术含量,进一步加强对见习基地的管理和评估,提高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要切实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等各项就业援助政策。对“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各区县可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对吸纳其就业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
编辑:方运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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