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未满辞职单位不得无凭证索培养费

试用期未满辞职单位不得无凭证索培养费 · 2012-12-27 17:08
  市民郭先生:
  今年7月我大学毕业后在市区一家私人传媒公司就业,进行广告设计和策划方面的工作,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试用期半年。现在我的试用期还差半个月,因为个人原因,想回通辽老家发展,单位说我违约,要扣除工资的同时还要我缴纳3000元培训费,否则不给办离职手续,不给转档案,希望了解相关事宜。
  北京华联律师所呼市分所马世永马律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中有明确规定审查用人单位有无追索培训费的权利。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追索培训费,必须持有本单位出资培训职工的费用凭证。否则,无权向劳动者追索培训费。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劳动者,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其实所谓的培训还有条件的就是要让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单位自行进行的企业文化、安全培训是不计算在内的。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如果对你进行培训肯定在合同里附加违约金协议,这要依据合同规定处理。在劳动合同期内辞职,需要履行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的义务,只要履行了此义务,当事人一月后可以自动离职,不需要单位批准。

编辑:方运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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