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医保医师处方权考核实行“记分制”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2012-12-17 17:19
  近日,江苏省扬中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开出“罚单”,该市市区一家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刘某因“诊疗行为不规范、门诊病历书写缺失、违反诊疗常规过度医疗、违反医保卡使用规定”等违规行为,被暂停医保处方权3个月,扣减年度医保处方权考核分6分,同时追回医保基金损失13500元。这是今年以来该市第7例医保医师因违规而被“记分”处罚。
  据了解,为规范医保医师监管,扬中医保中心曾于去年出台并实施了《扬中市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医保处方权管理办法》,全市11家医疗机构600余名具有医保处方权的医师均建立“诚信档案”,凡年度内有不良执业行为都将被记分,年度记分超过12分“红线”,该医师将暂停本年度医保处方权,并且下年度的医保处方权也不予授予。
  扬中医保中心推行的《管理办法》,将医保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诊疗常规的行为,均视为不良执业行为,并按违规行为划分为15种,对每种不良执业行为的严重程度设置不同的记分分值,一经查实,予以相应记分。如处方分解率达5%及以上的一次记1分; 以药换药、以药换物的1次记3分;伪造、变造病历、处方、疾病诊断证明和医疗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一次记6-12分。一个审核周期内记分在6分以下的,给予警示教育等处理;记分在6分(含6分)以上,9分以下的,暂停医保处方权3个月;记分在9分(含9分)以上,12分以下的,暂停医保处方权6个月;记分在12分及以上的,停止本年度医保处方权,且下一年度的医保处方权不予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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