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印发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中国水泥网信息中心 · 2018-10-26 09:26

  根据中国水泥网信息中心消息,2018年10月24日,河南郑州市印发郑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实施期间为2018年10月1日起到2019年3月31日。通知内表示,2018年10月底前,研究制定水泥行业产业结构方案,力争压减水泥产能30%。2018年12月底前,推进6家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强水泥等重点行业已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企业的监管,进一步排查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对排查出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治理。

  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和粉磨工序)在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实施停产。

  但对达到以下条件的水泥企业,豁免其不再实施错峰生产:①达到超低排放改造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浓度不高于10、35、100毫克/立方米,达到生产、运输、储存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并按规范安装在线监控设施,附属矿山达到绿色矿山要求的企业;②达到超低排放改造要求并完成SCR脱销深度治理工程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浓度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达到生产、运输、储存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并按规范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企业。

  达到超低排放(水泥窑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100毫克/立方米的水泥企业,2019年1-2月份免于错峰停产。

  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水泥企业,各县(市、区)攻坚办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备案;承担居民供暖水泥企业采暖季结束后补停相应时间。

  原通知内容:























































编辑:朱秋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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