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水泥:受让长丰海螺及海螺明珠股权

2003-12-31 00:00
  2003年12月25日,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安徽省宁国水泥厂(下称:宁国水泥厂)与安徽长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长丰水泥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及宁国水泥厂分别以100万元的价款受让长丰水泥公司所持有的安徽长丰海螺水泥有限公司(下称:长丰海螺)10%股权,相等于长丰海螺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20%。公司及宁国水泥厂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受让该股权的价款。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长丰海螺90%的股权,宁国水泥厂将持有长丰海螺10%的股权,而长丰水泥公司则不再持有长丰海螺的股权。

  2003年12月26日,公司附属公司中国水泥厂有限公司(下称:中国水泥厂)与山东南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山东南华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山东南华公司将其持有的上海海螺明珠水泥有限公司(下称:海螺明珠)18%股权以246.78万元的价款转让给中国水泥厂。中国水泥厂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受让该股权的价款。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海螺明珠76.2%的股权,中国水泥厂持有海螺明珠18%的股权,而山东南华公司则不再持有海螺明珠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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