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发布《关于全面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2023-07-04 11:30

近期,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意见》通知,通知具体如下: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现将《关于全面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3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编辑:郭梦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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