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行业协会成为垄断牵头人,市场监管总局出新规

法人网、国家市场监督总局 · 2023-06-27 16:37

《关于行业协会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结束。该意见稿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起草,目的为增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下称“反垄断法”)的适用性,防止行业协会成为垄断牵头人,预防和制止行业协会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行为,发挥行业协会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维护市场竞争方面的积极作用。

行业协会本应是避免行业垄断的吹哨人和监督人。但在现实中,由于协会特定地位及内部管理体系漏洞、合规管理体系缺失等原因,部分行业协会成为行业垄断的牵头人和组织者。

为防止协会参与垄断行为,反垄断法于2022年进行了修订,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

意见稿总则明确了行业协会的定义,要求行业协会不得违反反垄断法,从事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如果行业协会是经营者则不能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及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

意见稿在垄断协议部分明确了组织达成垄断协议的方式,包括协会章程、规则、决定、通知、意见、标准、自律公约、协议、决议、纪要、备忘录以及协调一致行为;明确了惩戒奖励措施,包括设置入会要求、没收保证金、设定违约金、限制会员权益、取消会员资格、通报批评、联合抵制、暂停经营活动、与会员奖优评先挂钩、第三方监督、搭建监督平台、设立监督专班等。

另外,意见稿明确了三种行业协会应当避免从事的高风险行为:推动本行业经营者交换、讨论竞争性敏感信息或者通报竞争性敏感信息;发布行业内指导价、基准价、参考价、推荐价、预测价等具有引导性的价格,或者制定供本行业经营者参考的价格计算公式;发布不实或者夸大的成本趋势、供求状况等市场行情信息。专家说:“意见稿的细化规定为反垄断法适用性提供了补充和完善。”

近年来,多个行业协会因组织达成、实施垄断协议被处罚。行业协会频频违法参与或组织会员单位从事法律所禁止的垄断行为,充分暴露了行业协会内部治理问题。

记者查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发现,2020年,中国共查处涉行业协会垄断协议案7件,涉案企业92家,实施经济处罚7764万元;2021年,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查处江西丰城预拌混凝土协会及其会员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山东淄博联和水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相关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重庆市丰都县两家商砼生产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涉及一个行业协会、18家企业。三起案件罚没款合计5.37亿元,约占全年垄断协议案件罚没款的1/3;2022年,反垄断执法机构立案调查垄断协议案件18件,办结16件,罚没金额合计5.69亿元,涉及4个行业协会。

为此,意见稿提出,行业协会应当借助连接政府与经营主体的独特优势,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职能,加强自身反垄断合规建设,采取行业规则、公约及市场自治规则等方式,指导、帮助会员建立健全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尽早识别、防范垄断风险。

同时,意见稿鼓励行业协会建立有效的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或者在现有合规管理制度中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制定反垄断合规行为准则,建立反垄断合规承诺机制,设置反垄断合规部门或者人员,建立反垄断合规奖惩制度,加强反垄断合规培训。行业协会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行业特征、市场情况等识别现实和潜在的反垄断风险,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编辑:余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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