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将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进行监察

2003-05-22 00:00
    作为水泥行业推进绿色生态建设的经济杠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其征收、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的原则,对此浙江省将开展为期4个月的专项执法监察。

  本次执法监察的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和使用规定的情况,如专项资金是否存在不征、免征、少征、缓征等现象,是否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内管理,预、决算是否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使用手续是否完备,是否专款专用,有无被统筹、摊派、挪用等现象。监察对象为各市、县(市、区)专项资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单位或部门,监察时段从2001年1月至200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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