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违规使用袋装水泥每吨拟罚300元

新法制报 · 2010-05-06 00:00

  城区建设项目须用散装水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违规使用袋装水泥每吨罚300元……这是5日公布的《南昌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条例(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所明确要求的。

  该《条例》还提出: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招贤镇和太平镇、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区、红谷滩新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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