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蚁搬家”式盗采犯罪难逃法网恢恢!被判!
河砂属于重要的矿产资源
也是河床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一些犯罪分子为牟取利益
在长江等重点水域非法盗采砂石
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9月14日,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蚂蚁搬家”式非法采矿案件,并当庭宣判。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肖某、彭某为谋取利益,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情况下,多次共同到万安县罗塘乡赣江汇洲河段偷采河砂,并在现场多次用铲车为其他偷砂者铲砂,同时向偷砂者收取“上车费”。其中,肖某主要负责联络货运司机、提供装砂车辆,彭某负责开铲车铲砂,利润由二人平分。肖某、彭某先后共同偷采河砂16次共计1250吨,另为其他偷砂者铲砂717吨,二人非法获利约89600元。
经鉴定,万安县罗塘乡赣江汇洲河段河砂为II类天然砂,属于建设用砂矿产资源。肖某、彭某偷采的河砂平均售价约70元/吨,其余偷砂者偷采河砂平均售价约60元/吨。肖某非法偷采的砂石价值约130520元,彭某非法偷采的砂石价值约160520元。
一审法院认为
被告人肖某、彭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擅自在河道采砂,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以及悔罪表现,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普法小课堂
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采矿行为。未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允许私自开采,都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违反矿产资源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贪图一时的利益
不仅会陷入犯罪的深渊
受到法律制裁
还使生态环境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害
百害而无一利!
编辑:戴冬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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