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委等四部门联合出台散装水泥发展导向意见
《导向意见》要求,按照资源优化配置和等量或超等量替代原则,有计划地用新型干法窑外分解水泥生产工艺对现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力争在2003年所有水泥企业都具有发散能力,大中型企业发散率应达到80%以上。积极推广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应用,逐步限制、取消现场搅拌的施工方式。支持发散各环节建设,重点解决环保计量设备开发。树立现代物流意识,降低物流成本。
《导向意见》要求,重点支持在北京市眍周围适宜地点新建、改建3-5个散装水泥中转库,增加中转能力3-5万吨;鼓励远郊区县建设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或砼现场搅拌站,在不具备使用预拌混凝土条件的施工现场配备散装水泥流动罐,“十五”期间分批制作钢板罐500-800个,远郊区县小城镇建设鼓励采用集中混凝土现场搅拌站;积极培育预拌砂浆市场,四环路以内工程,奥运工程应率先使用预拌砂浆生产线。
此外,《导向意见》还明确提出,按照北京市环境治理目标,“十五”期间淘汰机立窑水泥生产线,对已关停企业或生产线收回生产许可证,并于2005年底前停止机立窑水泥在本市建设工程主体结构中的使用;北京市规划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远郊区县城关镇地区的建设施工现场,凡混凝土浇注量在100立方米以上的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郊区县边远地区不具备使用条件的施工现场,应直接使用散装水泥;所有预拌混凝土搅拌站、预制构件厂必须使用散装水泥,三级以上施工企业必须配备不低于70%散装水泥使用设施设备,外埠进京水泥的生产企业也须设立固定的散装水泥中转库或与用户单位共建散装水泥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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