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政策规范水泥项目投资建设行为

2003-01-20 00:00
    陕西省经贸委和省计委针对当前陕西有些地方盲目违规扩径改造立窑、扩张水泥生产能力及不顾全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总体布局进行低水平重复建设的现象,联合制定了《规范全省水泥工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意见》,并于近日正式出台,这是记者日前从陕西省建材黄金行业管理办公室得到的消息。

    据悉,此次出台的《规范陕西水泥工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意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全省各级地方经贸委、计委和有关部门严禁审批建设任何规模的水泥机立窑、湿法窑、立波尔窑、干法中空窑水泥生产线及立窑扩径改造项目。

    二是鼓励采用熟料基地加粉磨站的模式,在关中和汉中地区,发展日产4000吨级(含40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在陕北、商洛和安康地区发展日产1000吨级(含10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同时,在延安、榆林、安康、商洛地区建20万吨以上粉磨站,在渭南地区建30万~50万吨大型水泥粉磨站。鼓励国内外企业通过控股、参股、收购、兼并、联合等方式到陕西投资建设日产40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

    三是各市政府在发展先进生产能力的同时,必须削减相应的落后生产能力。不执行等量淘汰小水泥计划的市、县不得再进行新的水泥项目建设。

    四是加强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水泥建设项目,建材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停建,银行不得提供贷款,质量监督部门不得换发生产许可证,工商部门不得发放营业执照,电力部门不得供电。

    五是依法淘汰直径2.2米及以下的水泥机立窑、直径2.5米及以下的干法中空窑、直径1.83米以下的水泥粉磨设备。对于未实行窑外分解的旋窑限于2003年底前进行新工艺技术改造。对于严重污染环境的水泥企业,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责令停产整顿,并予以重罚直至吊销水泥企业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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