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政策规范水泥项目投资建设行为
据悉,此次出台的《规范陕西水泥工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意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全省各级地方经贸委、计委和有关部门严禁审批建设任何规模的水泥机立窑、湿法窑、立波尔窑、干法中空窑水泥生产线及立窑扩径改造项目。
二是鼓励采用熟料基地加粉磨站的模式,在关中和汉中地区,发展日产4000吨级(含40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在陕北、商洛和安康地区发展日产1000吨级(含10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同时,在延安、榆林、安康、商洛地区建20万吨以上粉磨站,在渭南地区建30万~50万吨大型水泥粉磨站。鼓励国内外企业通过控股、参股、收购、兼并、联合等方式到陕西投资建设日产40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
三是各市政府在发展先进生产能力的同时,必须削减相应的落后生产能力。不执行等量淘汰小水泥计划的市、县不得再进行新的水泥项目建设。
四是加强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水泥建设项目,建材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停建,银行不得提供贷款,质量监督部门不得换发生产许可证,工商部门不得发放营业执照,电力部门不得供电。
五是依法淘汰直径2.2米及以下的水泥机立窑、直径2.5米及以下的干法中空窑、直径1.83米以下的水泥粉磨设备。对于未实行窑外分解的旋窑限于2003年底前进行新工艺技术改造。对于严重污染环境的水泥企业,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责令停产整顿,并予以重罚直至吊销水泥企业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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