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承认挪用募资!
8月8日晚间,晶科科技发布公告,公司于7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函,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情况进行自查,对三笔共计1.1亿元本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但被挪作支付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还款以及向供应链融资公司还款用途的资金进行说明,是否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晶科科技就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做出回应。
晶科科技于2020年5月6日在上交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资25.98亿,扣非发行费用后结余24.17亿,用于以下项目:
针对监管函中资金挪用的质疑,晶科科技表示,随着业务规模的增加,公司负债规模相应增长,除常见的银行借款外,公司经营过程中还使用了包括融资租赁借款、供应链融资及部分地方政府合作借款等多元化借款渠道,主要原因为:一方面,上市前,公司融资渠道受限,且随着经营规模增长,资金需求不断加大,同时尚未发放的国家新能源发电补贴金额较大,公司应收新能源补贴款项规模持续增长,资金及现金流压力较大;另一方面,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较高,彼时金融机构对光伏行业发展前景尚未达成一致认可,申请银行贷款难度较大,且银行融资利率居高不下,导致公司无法单一依靠银行借款融资。
故此,开展多元化渠道的融资,能够有效地保障光伏电站投资、建设和光伏电站 EPC 业务顺利开展,亦符合行业通常做法。
针对三笔资金流向是否与此前招股书募集资金投向的初衷和目的不一致,晶科科技在公告中解释:
(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票敞口、追加保证金及偿还供应链融资借款主要因为公司经营负债类型较多,尚未发放的新能源发电补贴金额较大等因素导致的偿债压力较大,系结合自身实际偿债需求而确定,具备合理的背景及原因;
(2)但是相关资金使用不属于偿还银行贷款,与前期信息披露募集资金投向“偿还银行贷款”存在差异,未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前期相关信息披露不够准确;
(3)上述三笔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最终均用于清偿电站项目建设形成的债务,服务于主营业务,与公司设置“偿还银行贷款”作为募集资金投向的初衷和目的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编辑:彭梦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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