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县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日前,江西省赣县出台了《赣县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从2009年7月1日起在赣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工业园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办法》明确了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的职责、制定工作规划和有关工作程序,并将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工作规划纳入县国民经济总体规划。
《办法》对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使用等作了详细规定,对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扶持、资励以及违规处罚等作了具体要求,并将专项资金管理纳入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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