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信托获裁定取得海螺集团11.54%权益

阿思达克 · 2009-07-21 00:00

  海螺水泥表示,平安信托与海创公司在06年7月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平安信托将其所持有的安徽荻港海螺水泥49%股权、安徽枞阳海螺水泥49%股权、安徽池州海螺水泥49%股权、安徽铜陵海螺水泥31.86%的股权,转让给海创公司,股权转让总价款为38.3万元人民币(下同)。

  07年4月26日,中证监核准海螺向海创公司发行约2.88亿股有限售条件A股,作为海螺向海创公司收购该四家公司少数股权的对价,并于07年5月25日完成登记托管,海创公司成为海螺司股东,持约2.88亿股。

  07年6月18日,平安信托与海创公司签署《补充协议》,海创公司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平安信托,同时海创公司每年向平安信托支付股权转让款1%作为延期支付补偿金。

  今年2月19日,平安信托以海创公司未按时支付补偿金为由,向芜湖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海创公司将海螺约2.88亿股作抵偿。

  今年7月15日,芜湖仲裁委员会裁决海创公司以其持有的海螺约2.038亿股A股股份作抵偿;同时平安信托仍持有海创公司债权计约11.19亿元人民币。

  如完成股份过户,平安信托将持有海螺约11.54%,海创公司仍直接持有海螺8417万股A股或约4.76%权益。海螺集团继续是控股股东,持海螺约35.66%权益。海创公司因持有海螺集团49%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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