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水泥:诉讼事项化解

2002-06-13 00:00
  海螺水泥(600585)6月12日公告,公司日前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在原告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与海螺水泥及海螺集团债权转股权一案审理中,中新公司于6月6日向该院申请撤回对海螺水泥的起诉,并获得该院同日作出的准许裁定。 

  此外,在安徽省高院主持调解下,海螺集团与中新公司达成协议,并具有法律效力。该院确认,经由国家计委、财政部批复的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后,双方当事人同意按11%的比例确认中新公司在海螺集团占有出资权益。

编辑: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行情通立场。联系电话:0571-85871513,邮箱:news@ccement.com。

阅读榜

2025-06-19 06:2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