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违规水泥厂被工商部门查处

2000-07-10 00:00
济南市市中区十六里河镇某水泥厂,自恃与临邑一名牌水泥厂签订了生产协议书,便在自己产品的外包装上只标注着临邑厂家的厂名和厂址,而故意隐匿实际生产厂名、厂址。日前,济南市工商局市中分局一举查处了这家违规水泥厂。

  当日上午,根据群众举报,市中区工商人员来到十六里河镇一水泥厂。他们发现,该厂生产的水泥其包装袋上只印有“如泉”注册商标、临邑县如泉水泥厂(厂名)和临邑临盘(厂址)字样。该厂负责人称,上述水泥是经临邑如泉水泥厂允许加工生产的,磨蹭半天后才出示了一张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工商人员经审查认定,协议书虽然规定该厂可以使用临邑厂家的厂名、厂址,但由于这批水泥的生产地不在临邑,因而,还必须在包装袋上标明其实际生产厂家的厂名、厂址。

  再者,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产地、生产者等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工商人员当场依法查获十六里河该水泥厂违法生产的“如泉”牌水泥4000袋,共200吨,总价值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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