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2009年度全国水泥品质指标检验大对比工作的通知

2008-12-08 00:00

各省(市)、自治区水泥(建材)质检站:
各水泥企业:

  按照《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规定,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计划将于2008年12月起开展“2008~2009年度全国水泥品质指标检验大对比”工作,以期通过此对比了解我国水泥行业目前的质量检测水平,促进各水泥检验部门提高检测质量,为水泥的生产和使用提供更准确的数据。为做好本次大对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加单位:
1、省(市)、自治区水泥(建材)质检站;
2、有生产许可证的水泥企业。

二、对比样品:
42.5普通硅酸盐水泥。

三、检验方法:
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中引用的方法标准(如有不同方法,请选用基准法)。

四、组织工作:
1、水泥企业由各省水泥(建材)质检站负责组织联系。请各省(市)、自治区水泥(建材)质检站负责统计本省参加大对比的企业名单,并于2008年12月31日前将参加单位的名单报国家水泥质检中心(参加单位报表见附件);
2、与我中心进行对比验证检验的质检站由我中心直接通知。

五、时间安排:
1、2009年3月中旬开始寄发样品;
2、2009年5月31日前将检验结果报至国家水泥质检中心;
3、2009年10月前将对比结果汇编成册,寄至各参加单位。

六、样品的发放:
我中心将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水泥(建材)质检站所报参加全国大对比的企业名单于2009年3月下旬将样品发放到参加单位。

七、数据统计:
请各参加单位将检验结果填入我中心制作的统一表格内并加盖单位公章,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在2008年5月31日之前直接寄至国家水泥质检中心。中心按照《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中不同试验室对比检验允许误差要求,计算统计各单位得分。采取分省编号、不公开参加单位名称的方法,将对比结果汇编成册寄至各参加单位。

八、评选原则:
本次大对比评选全优单位、全合格单位,分别颁发奖牌和证书,评选规则如下:
1. 全合格单位
所有项目检验结果误差均在《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中规定的不同实验室之间检验允许误差要求范围内;
2. 全优单位
在全合格单位中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评选出部分全优单位。

九、对比费用:
   每份对比样品收费800元,由参加单位汇至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国家水泥质检中心的财务管理单位)
  开户行:工行北京朝阳管庄支行
  账号:0200006809014437256
  汇款请注明:物检大对比

十、联系方式: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尚衍成 张晓明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 中国建材科学研究总院东楼
       电话:010-51167439     51167446
       传真:010-65765120
       邮编:100024
                               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00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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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zhan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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