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四项措施保水泥建材行业放射源安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辐射防护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做好全市水泥建材行业放射源应用单位的辐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重庆市于2008年11月14日召开了全市水泥建材行业放射源监管安全工作会议,专题布置水泥建材行业放射源安全监管工作,拟采取四项措施保障辐射环境安全。
一、建立完善放射源安全监管制度,将放射源纳入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放射源安全。
二、落实放射源防护和安保措施,加强放射源使用场所安全管理。
三、认真执行企业在停产半停产、停产检修、经营转包、改制转型、破产关闭等非正常生产过程中的辐射安全报告制度。
四、加强放射源安全现场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辐射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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