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统筹协调灾后农房重建建材供应保障工作

四川省经济委员会 · 2008-10-23 00:00

  成都市统筹协调全市灾后农房重建建材供应保障工作,明确了市级有关部门和相关区(市)县的职责分工,确定了农房重建建材保障的指导思想、目标、方式、措施和工作机制,狠抓落实,有效推动了农房重建工作。主要做法是:

  一是抓好建材企业生产,充分发挥生产能力。第一,加大协调力度,优先保障重点建材企业的电力、煤炭、天然气供应,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建材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力度;第二,优先向建材企业重点倾斜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的资金;第三,制定灾后重建地方产品配套的政策意见,将钢材、水泥、玻璃等建材纳入灾后重建地方产品推荐目录,鼓励本地建材企业在本市范围内就近销售。

  二是推进新上建材项目,尽快实现投产达产。对水泥、钢材、新型页岩烧结制品、免烧砖等在建、新建的建材项目,实行重大事项“一事一议”,专题协调,加快推进建材项目建设。

  三是建立供需平台,多渠道组织建材货源。积极搭建灾后重建建材供需平台,组织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公司、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分别与上海市、福建省对口支援前线指挥部、都江堰市政府、崇州市政府、彭州市政府、大邑县政府等及相应公司签订了《成都市灾后重建钢材(水泥)供需协议书》。市经委分别与外省建材公司签订《成都市灾后重建建材供需合作协议书》。此外,20户市内外建材企业承诺重点保障灾后重建建材物资供应。

  四是建立重建建材特供体系。建立完善从市级到乡镇(街道)的农房重建建材特供体系,明确了特供范围、特供对象,特供保障,制定了特供保障流程,包括需求收集流程、审核购买流程,还确定了特供价格保障、特供监督管理的系列措施,并指定一家平台公司具体负责特供建材采购和供应工作。

  五是制定建材价格监管措施。第一,对该市的生产钢材、水泥、玻璃、木材、砂石、砖瓦等建材出厂价、销售价水平,一律按2008年5月31日的当地市场价格进行控制,其中钢材、水泥、玻璃的特供出厂价格及时在价格信息网上公示;第二,对在该市销售的外地建材销售价格,均实行差价率控制,差价率不得超过2008年5月31日的差价率水平,对企业上调价格必须按照程序报物价部门审批。

  六是建立特供物资运输“绿色通道”。认真落实《关于免收地震灾区农房重建建材特供产品运输车辆公路通行费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有效降低了农户购买建材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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