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两年内逐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 2008-09-01 00:00

  现场搅拌混凝土不仅容易造成建筑工地环境脏、乱、差,严重时还会对城市基础设施造成破坏。正在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山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草案)》初步确定,山东省设区市城市规划区两年内将逐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具体实施时间至迟不得超过2009年12月31日。

  根据这一规定,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运输应当使用专用车辆。装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专用车辆和混凝土泵车免交过路费、过桥费,养路费按照征收标准的50%交纳。装载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专用车辆和混凝土泵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处理时间需要一小时以上的,应当先予记录放行,待卸载后再行处理。

  对于建设单位在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每立方米100元的罚款,但罚款总额不得超过30000元。

  据介绍,散装水泥指不用包装,直接通过专用设备出厂、运输、储存和使用的水泥;预拌混凝土指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拌制通过专用工具运至使用地的混凝土拌合物;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已经成为“文明施工、清洁施工”的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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