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底前石家庄水泥机立窑数“归零”

石家庄新闻网 · 2008-05-13 00:00

  2010年底前,石家庄市淘汰所有水泥机立窑。日前,石家庄市出台《建材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和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确定了这一目标。

  根据《方案》确定的目标,石家庄市将停止审批除“以大代小”项目外的水泥、石灰和采矿等排放粉尘的新建项目;对污染严重、产品无市场、治理无望的水泥等建材企业,坚决予以淘汰关停;对于污染较轻、产品有市场、治理有望的,今年10月底前完成治理。同时,在10月底前,完成非取缔范围内的建材粉尘企业综合治理,物料仓化或棚化,物料装卸、搬运、倾倒要在棚内进行,运输车辆采用密闭或其他覆盖措施,厂区配置储水、洒水设施。

  《方案》规定,6月底前,井陉、平山辖区内现有石灰土立窑生产企业要全部停产,按照“上大压小,控制总量”的原则,淘汰石灰土立窑落后生产工艺,对现有土立窑通过规划选址进行节能升级改造;10月底前,鹿泉淘汰铜冶镇辖区内所有滑石粉、理石米生产企业。

  10月底前,井陉、鹿泉对没有列入年度取缔计划的灰粉厂进行深度治理,实行全密封生产;磨机、破碎机、下料口安装高效除尘设施;石灰货台实行全密封操作;井陉对未列入年度取缔计划的钙镁企业,更换高密封性粉筛机,并安装布袋除尘器,推广使用机械化灰机和机械出灰机。

  《方案》要求,对关闭、取缔的企业,石家庄市供电局负责停止供电,市公安局负责停供炸药,市工商局负责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市环保局负责吊销排污许可证,市质监局负责吊销生产许可证,市安监局负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市国土局负责吊销采矿许可证;对淘汰部分生产设施的企业,有关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调整各种证照的许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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