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鼓励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

2008-05-08 00:00

  四月三十号,发改委下发了《关于鼓励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有关问题的通知》,鼓励电石渣综合利用,对全部利用电石渣替代天然石灰石生产水泥项目的规模和工艺将放宽限制。

  其中:对于现有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电石渣制水泥生产装置规模,不受产业政策所定规模的限制,但须达到1000吨/日及以上,且可以采用湿磨干烧生产工艺进行改造;对于新建、改扩建电石法聚氯乙烯项目,则必须同时配套建设电石渣生产水泥等电石渣综合利用装置,其电石渣生产水泥装置单套生产规模也必须达到2000吨/日及以上;新建电石渣水泥生产线装置必须采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

  另外,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的企业,经国家循环经济主管部门认定后,可享受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中国水泥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wwb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行情通立场。联系电话:0571-85871513,邮箱:news@ccement.com。

阅读榜

2025-06-20 01:2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