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制订2008年工业节能减排措施

南宁特办 · 2008-03-25 00:00

  根据广西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要求,自治区经委按照“优化结构,淘汰落后,技术进步,科学管理”工作原则,制订出了今年工业节能减排的十大措施:  

  第一、实施节能减排目标监督考核。制订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对各市和331家重点耗能企业实施量化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  

  第二、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2008年将淘汰落后水泥产能142.8万吨、造纸产能4.395万吨、酒精产能0.5万吨,实现结构节能126万吨标准煤。  

  第三、加快技术改造,拓宽节能减排空间。以十大节能工程为切入点,在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中组织实施节能示范作用大、带动力强和节能效果显著的技术改造。2008年共安排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77项、总投资90亿元,实现技术节能153万吨标准煤。  

  第四、培育试点企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在重点抓好列入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的贵糖集团、南方有色冶炼公司项目实施的同时,启动自治区级的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培育中铝广西分公司、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广西鱼峰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八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和南宁市水煤浆推广应用项目。  

  第五、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的节能降耗。重点抓好八大重点耗能行业、331家重点耗能企业和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16家企业的监管与服务。继续实施能源审计与能效对标,使全区22种重点耗能产品的单耗达到或优于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重点耗能企业要坚决完成节能降耗年度指标。对超耗超排企业实行挂牌督办,按月检查,限期整改,力争使超耗比例降低到5%以下。  

  第六、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治理。推动燃煤电厂实施脱硫改造工程,非电力的重点排污企业必须配套建设“三废”治理装置并确保正常运转,力争实现二氧化硫减排11.27万吨。所有糖厂年底前要建成终端污水生化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行,全面达到国家清洁生产标准二级以上水平,实现COD排放量比目前减少70%左右。凡是年底前污水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一律不允许生产。  

  第七、推行清洁生产。2008年开始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前置审批制度,列入国家重点监控污染源名单的企业和331家重点耗能企业申报国家、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技改项目,在项目资金申报材料中须提交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第八、培育资源综合利用重点领域。重点发展从冶炼渣、矿山尾矿中回收稀贵金属,提高综合利用附加值;重点发展工业余热余压、煤矸石、农林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发电,推进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的综合处理;重点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进南宁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第九、强化基础管理工作。全面贯彻实施国家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抓紧制订、出台我区的地方配套法规,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自治区经委将对耗能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单个技术改造项目,试行项目核准(备案)前的节能评估和审核;耗能在5000吨标准煤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由各市经委组织进行项目核准(备案)前的节能评估和审核。加快广西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的节能监测(监察)能力建设,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察监测。  

  第十、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继续搞好新闻媒体系列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好每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活动,普及资源节约相关知识,进行节能减排政策法规、设计标准、新产品新技术以及能源计量、审计、统计、管理的业务培训和教育,开展国内外的学习与交流活动;组织实施“广西工业节能技术推荐行动”,推广应用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节能减排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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