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高能耗企业暂停享受峰谷电价

2008-02-04 00:00

  根据苏政传发(2008)1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保障当前能源和鲜活农产品供应的紧急通知》要求,常州市政府发出公告,规定自2008年2月1日起暂停对冶金、水泥、铸造行业企业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改为执行电网销售电价。

  请相关企业及时调整生产计划,合理安排生产班次。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常州市经贸委联系,咨询电话:8568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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