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印发《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等七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

生态环境部 · 2022-01-04 13:47

12月22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等七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

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方面,文件指出,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其利用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应分别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有关要求,不得擅自倾倒、堆放;自行填埋处置危险废物的,还应根据《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有关要求开展地下水监测、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必要的风险管控措施。

附件: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 化工废盐.pdf】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 铅锌冶炼.pdf】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 炼焦.pdf】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 铜冶炼.pdf】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pdf】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 钢压延加工.pdf】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pdf】
附件: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 化工废盐.pdf】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 铅锌冶炼.pdf】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 炼焦.pdf】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 铜冶炼.pdf】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pdf】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 钢压延加工.pdf】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pdf】

编辑:李佳婷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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