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水泥厂有限责任公司在京成立
按照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债权转股权企业的5项条件,
在国家经贸委、北京市政府、国家建材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北京
水泥厂由国家经贸委推荐,经主要债权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独立
评审,并在资产评估、财务评价、签订债转股协议的基础上,经国家
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核确认,国务院批准,于5月31日在
北京市工商局登记注册,正式设立债权转股权新公司,即北京水泥厂
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水泥厂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北京建材集
团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9.63亿元,其中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出资6.88亿元,占注册资本的71.4%;北京建材集团出资2.75亿元,
占注册资本的28.6%。新设立的公司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设立公司组织机构,并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规范化运作。
北京水泥厂实施债权转股权后,每年可减少利息支出近1亿元,资
产负债率由原来的80.5%下降为31.7%,下降48.8个百分点。新设
立的北京水泥厂有限责任公司当年就可实现扭亏为盈。自2000年起,
每年可实现利润15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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