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高新区印发《关于加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 · 2021-08-16 10:40

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成高公园城市〔2021〕24号



各在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

2021年3月16日


关于加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高新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管理,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强化关键环节管控,保证工程质量,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355)《四川省建筑工业化混凝土预制构件制作、安装及质量验收规程》(DBJ51/T008)和《四川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设计文件深度

(一)设计文件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省、市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要求,应有装配式结构专项说明,提出预制构件生产、运输、堆放、安装及验收要求。

(二)设计文件应绘制预制构件与现浇构件、预制构件之间的连接构造详图,应有外墙板接缝防水的构造做法。

(三)设计文件应明确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要求,提出试验方法和检验合格标准。

(四)当工程设计单位与深化设计单位不一致时,工程设计单位应核实深化设计与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符合性,并出具确认意见书。

二、施工前期准备

(一)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对预制构件生产单位的生产能力、产品质量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后方可选用(通过四川省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质量保障能力评估的企业可不再评估)。

(二)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堆放、安装等各阶段的质量保障措施,对钢筋灌浆套筒连接、各类构件拼接处连接、密封防水等关键工序应提出质量控制措施。对于A级及以上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并形成论证报告。

(三)项目监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监理规划,明确施工中采用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方式实施监理的具体范围和事项,并根据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构件类型、施工工艺等特点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设计明确进场时不做结构性能检测的预制构件,可通过监理单位派员驻厂监造的方式进行质量控制,构件进场的质量证明文件应经驻厂监理人员书面确认。

(四)施工单位应当对灌浆施工操作人员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进行灌浆作业。

三、预制构件生产管理

(一)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制度及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并保存构件制作过程中的各类文本、图片等信息资料,以保证档案资料的可溯源性。

(二)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按照《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等要求,加强对原材料检验、生产过程质量管理、产品出厂检验及运输等环节控制,执行合同约定的预制构件技术指标和供货要求,确保预制构件产品质量。

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对水泥、钢筋、钢筋灌浆套筒、保温板等原材料进行进厂验收,按照相关规范及标准对原材料、混凝土试块等取样送检,取得真实、准确、合法的试验报告,作为出厂合格质量证明要件。

(三)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按照《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355),对各种直径、强度的钢筋套筒灌浆接头进行型式检验,用于型式检验的套筒灌浆连接接头试件应在检测单位监督下制作。套筒灌浆接头型式检验报告合格后,方可进行预制构件生产。

(四)灌浆套筒进厂时,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对同一批号、同一类型、同一规格的灌浆套筒,不超过1000个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3个灌浆套筒并采用与之匹配的灌浆料制作对中连接接头试件,在标准养护条件下养护28天后,进行抗拉强度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关规定。

(五)预制构件制作完毕,应做好外观质量、尺寸偏差等出厂检验工作,检验合格的预制构件应按照规定出具出厂合格证,并在构件上设置表面标识,内容应包括构件编号、制作日期、合格状态、生产单位等信息。

四、预制构件进场验收

(一)预制构件进场时,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进行验收,并建立预制构件进场验收台账。各方应查验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对预制构件的标识、外观质量、尺寸偏差以及钢筋灌浆套筒的预留位置、套筒内杂质、灌浆孔和出浆孔通透性等进行检查。预制构件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且不应有影响安装、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二)应对设计文件要求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实施检验。对进场时可不做结构性能检验且无监理驻厂监督的预制构件,建设单位应委托检测单位对其主要受力钢筋数量、间距、保护层厚度及混凝土强度等进行实体检验,不同类型抽取2%且不少于5个。

(三)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提交所有规格接头的套筒灌浆连接件型式检验报告,工程中应用的各种钢筋强度级别、直径对应的型式检验报告应齐全,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为4年。

五、样板先行制度

(一)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应实行“样板先行”制度。装配式施工前,应选择有代表性的构件单元进行验证性安装,并根据验证性安装结果及时调整施工工艺,完善施工方案。验证性安装样板应对灌浆套筒连接节点、叠合构件浇筑节点、外墙挂板连接节点、保温和防水构造节点等进行样板展示。应组织项目全体施工管理人员通过验证性安装样板进行技术交底,掌握施工流程和工艺,知晓设计文件和检查验收要求。

(二)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首个样板段质量进行验收,重点对观感质量、位置尺寸偏差、连接质量、防水构造、预埋预留等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大面积施工。

六、施工过程控制

(一)预制构件安装过程中应根据水准点和轴线校正位置,安装就位后应及时采取临时固定措施。预制构件与吊具的分离应在校准定位及临时固定措施安装完成后进行。未经设计允许,严禁擅自对预制构件进行切割、开洞。在灌浆料强度能确保结构达到后续施工承载要求后,方可拆除临时固定措施。

(二)竖向构件宜采用连通腔灌浆,并合理划分连通灌浆区域。每个区域除预留灌浆孔、出浆孔与排气孔外,应形成密闭空腔,不应漏浆。

(三)灌浆施工前,应对不同钢筋生产企业的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当更换钢筋生产企业时或同生产企业生产的钢筋外形尺寸与已完成工艺检验的钢筋有较大差异时,应再次进行工艺检验。半灌浆套筒(灌浆套筒埋入预制构件时)工艺检验应在预制构件生产前进行,当现场灌浆施工单位与工艺检验时灌浆单位不同,灌浆前应再次进行工艺检验。接头试件及灌浆料试件应在标准养护条件下养护28天。

(四)钢筋套筒灌浆前,应在现场模拟构件连接接头的灌浆方式,每种规格钢筋应制作不少于3个套筒灌浆连接接头平行试件,进行灌注质量以及接头抗拉强度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灌浆作业。

(五)现场使用的灌浆料应与型式检验报告一致,灌浆料进场时应提供出厂质量证明文件。灌浆料单次拌合量不宜大于25kg,加水量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确定,灌浆料拌合物应采用电动设备搅拌充分、均匀,静置2min 后使用。搅拌完成后严禁再次加水,灌浆料在加水后30min内用完,散落的灌浆料拌合物不得二次使用。同一成分、同一批号的灌浆料,按不超过50t为一检验批进行30min流动度、泌水率、3d抗压强度、28d抗压强度、3h竖向膨胀率、24h与3h竖向膨胀率差值复检。

(六)竖向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采用压浆法从灌浆套筒下灌浆孔注入,当灌浆料从构件其它灌浆孔、出浆孔成柱状喷出后应及时封堵。实际灌入量应当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灌浆施工过程应按照规定留存影像资料。灌浆操作全过程应有施工管理人现场监督,并形成施工记录。

(七)应加强预制外墙板拼缝处、预制外墙板与现浇墙体相交处等细部防水和保温的施工质量控制。外墙板接缝防水施工应按设计要求填塞背衬材料,密封材料嵌填应饱满、密实、均匀、

顺直、表面平滑,其厚度符合设计要求。在拼缝处应进行现场淋

水试验,对渗漏部位及时修复。

(八)监理应加强旁站及巡视等工作。其中灌浆套筒连接灌浆等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并建立检查台账。

(九)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及浆锚搭接连接用的灌浆料,应每工作班制作一组且每层不应少于3组40mmx40mmx160mm的长方体试件,标准养护28d后进行抗压强度试验,强度试验报告及评定应满足设计要求。剪力墙底部接缝坐浆砂浆,应每工作班制作一组且每层不应少于3组边长为70. 7mm的立方体试件,标准养护28d后进行抗压强度试验,强度试验报告及评定应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

七、监督检查验收

(一)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质安站”)应根据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特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查。重点是对预制构件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抽查;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原材料、预制构件、连接件的质量进行抽查;对构件安装、套筒灌浆、防水施工等关键节点验收进行监督检查。

 (二)除常规申报节点外,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的首段剪力墙灌浆、首段叠合梁板楼层钢筋、装配式分项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做好自检自评,建设、监理单位应做好复检工作,完善相应“核查表”(详附表1、2、3),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质安站进行验收监督检查,“核查表”作为质安站监督检查验收的重要资料。

 (三)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依法责令其改正,必要时停工整改。涉及违反工程质量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计入不良行为信用记录,并依法移交行政处罚。

编辑:孟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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